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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创建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它的筹备、成立和发展,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和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它的诞生,揭开了新中国的第一页,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进入解放全中国的战略决战阶段。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中央的这一号召立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的积极响应。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在这天的大会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同时宣布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还通过了四项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集中表现,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这次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这次会议又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革命大团结在组织上的最后形成,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开端。
二、人民政协的历史进程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自1949年10月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至今,已历70多个春秋。70多年的人民政协发展史,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65年,为政协的成立和调整阶段;第二阶段,自1966年至1976年,为政协的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为新时期政协的全面发展阶段。 政协成立初期,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其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议案;第二,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第三,调整关系,增进团结;第四,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第五,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在当年12月21日召开的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第一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基本结束”。会议还将政协工作内容相应地调整到协商国家的有关重大举措和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上来。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十年中,人民政协工作被迫陷于停顿的灾难性阶段。 1978年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距1964年12月召开的四届一次会议已有13年之多。自这次会议开始,在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的领导之下,人民政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崭新阶段。在此期间,先后于1978年、1982年制定了政协的第二、三部《章程》并于1994年进行了部分、必要的修改。198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1995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式通过施行,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走上正轨。在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和李瑞环的历届政协主席的卓越领导下,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它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履行以上三大职能。70多年来,各级政协总结长期实践经验,逐渐明确了履行职能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第三,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第四,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 四、人民政协的重要贡献 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主要职能,不断开拓前进,为我国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实现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民政协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协组织通过政治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共同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民主监督对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和党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各级政协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多年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许多都在政协进行了讨论和协商。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点。人民政协大力配合党委政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安排港澳台侨胞担任政协委员,开展多层次的三胞联谊活动,大力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政策。 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人民政协根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加强了同世界有关组织和人士的联系。至1997年底,全国政协已同68个国家的98个机构和4个国际组织有了联系,开展了友好往来。 人民政协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前进,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团结奋斗,励精图治,努力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政协必将不断发展和壮大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必将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率,必将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必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人民政协前程远大,大有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