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区政协城建委就今年第130号提案办理情况到区公安局开展协商。区政协副主席李梓文,区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郑军,副主任曹冬冬、李冬妹,提案人梁健龙参加会议。
今年,梁健龙委员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二手住房交易户口迁移纠纷问题的建议》的提案,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户口迁移纠纷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公安局副局长黄亮表示,区公安局对于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峰介绍了提案办理情况。

据介绍,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区公安局积极反应,迅速跟进。一是明确“各户政窗口可向社会公众提供本辖区房产地址是否已入户的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因房屋交易等需要查询特定房屋地址是否已入户的,可由房屋产权人(之一)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填写《房屋地址入户信息查询登记表》,向房屋所在地的户政部门申请查询,查询结果为“已入户”或“未入户”,并向申请人提供加盖“佛山市公安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专用章”的结果回执”,并进一步明确;“结合便民利民原则,房屋中介等可凭借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申请查询”。二是明确“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口迁移。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
区政协副主席李梓文在讲话中指出,区公安局今年承办的提案数量很多,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是对于提案办理工作没有马虎应付,而是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提案办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委员们也表示满意。希望区公安局能够一如既往支持政协提案工作,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真正听进去,把措施落到实处,为市民群众解决难点问题。

|